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,该局抽取了郑州、开封、洛阳、新乡、焦作、濮阳、许昌、周口8个省辖市和巩义、鹿邑2个省直管县,166家企业生产的301批次配装眼镜产品, 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。
本次抽查依据 GB13511.1-2011《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》及《2017年第2批配装眼镜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》,对配装眼镜产品球镜顶焦度偏差、柱镜顶焦度偏差、柱镜轴位偏差、光学中心水平偏差、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、光学中心垂直互差、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和装配质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经抽样检验,有30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,鹿邑县大同眼镜店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,涉及到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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